《人民日报》:打击侵权假冒,勿拖延速报内容!
2024-11-01
一、马某予等人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 2016年6月起,马某予、马某松、文某杰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高清技术手段复制盗版影片,并组织人员向影院销售。截至2019年2月,马某予、马某松复制发行盗版影片400余部,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777万余元,马某予违法所得404万余元,马某松违法所得55万余元。文某杰复制发行盗版影片120余部,非法经营数额186万余元,违法所得103万余元。2020年9月25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马某予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五百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文某杰有期徒刑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