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第五四九号 依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提交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申请予以核准。 特此公告。 附件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3年10月17日 附件“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第T2023006号 一、登记标志 二、登记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三、活动名称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 四、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1类至第45类。 五、有效期限 2023年10月17日至2027年10月16日。
关于核准“‘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登记的公告
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对核准使用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标志”特殊标志图样.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7 年 5 月 14 日福建书法作品版权注册福建图案版权申请动漫版权注册北京商标版权注册山东美术作品版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