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提交书件目录及说明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
1. 需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此表可到商标局索取。
2.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并加盖公章。
二、商标图样
10 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 10 张,黑白墨稿 1 张)。商标图样应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或照片代替,长和宽应不大于 10 厘米,不小于 5 厘米。
三、证明文件
1.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
(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
(3)该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规则。
2.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3)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3. 直接来商标局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册申请的,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4. 如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人物肖像,应附送经过公证的肖像权人同意将此肖像作为商标注册的声明文件。
四、其他材料
1.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在申请书件中说明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内容。
2. 商标续展注册的,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3. 商标变更注册的,需提供有关变更注册事项的证明材料。
4. 商标转让注册的,需提供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转让协议和公证书等材料。
5. 补发商标注册证的,需提供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提供该商标的商标注册号/申请号。
6. 商标注销的,需提供商标注册证原件、商标注销申请书并由商标注册人签字或盖章。
7. 提供商标使用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上的具体图片。
以上是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提交的书件目录及说明,申请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材料进行提交。